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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教学

电子工程系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点击数:

电子工程系各位本科生同学:

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1.以学生主动、自愿为前提

全过程都以学生的主动申请和自愿参评为前提,让申请者而不是班主任或辅导员成为奖学金评定的主体。在充分宣传和义务告知之后,以学生的申请、志愿、答辩、申诉来带动整个评奖过程,尊重、鼓励和引导学生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2.发展和促进评价的多元化

确定非学业单项奖学金的最低比例,探索基于非量化指标的评选办法,积极评价学生在学业专业、社会工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公益、体育、文艺、学习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做出的贡献,进而发挥奖学金的导向作用,用评价的多元化带动成才发展的多路径。

3.形成更广泛的师生参与

除了级主任、班主任和辅导员之外,将学生工作系统之外的导师、教师引入评奖过程,特别是让非本年级同学参与评价,增加师生了解,加强学生间的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加大民主评价和主观评价在评价机制中的比重。让奖学金评定过程进一步发挥全员育人的功能。

4.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效率

电子系人数众多,操作上经常会遇到工作量大的问题,因此要探索既公平公正又能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在规则发布、表格填写、信息共享、答辩展示、反馈集中等环节上都要精心设计,设置预案,并且力求制度化和可持续。

二、 评定要求

1. 先评定奖学金荣誉,再匹配相应的奖学金。奖学金作为奖学金荣誉的资源进行匹配,且奖学金荣誉等级与奖学金之间不建立必然联系。

2. 奖学金荣誉分为特等奖学金荣誉、清华大学优秀奖学金荣誉、新生奖学金荣誉和电子工程系优秀奖学金荣誉(系设奖学金)。清华大学优秀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学业类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和非学业类优秀奖(科技创新奖、志愿公益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各类优秀奖学金荣誉内部不再细分等级。除学业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由各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上一学年成绩评定外,其余单项奖均采用“评分+评议”制。各项奖学金的评分和评议内容见附表。每名学生每年所获得的荣誉项数不限。获得一项学业类优秀奖和一项非学业类优秀奖,或者三项及以上优秀奖,可参评综合优秀奖学金荣誉(需答辩);未满足上述条件但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向所在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3. 原则上,获得奖学金荣誉的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其中综合优秀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

4. 参评范围包括分流至微电子所的学生,不包含其他系代管的定向生。今年新转入我系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

1.机构建立

各年级应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筹组织各自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建议由各年级主任、辅导员和相关教师构成。

2.信息发布(9月30日前)

系学生工作指导小组通过会议和邮件向各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宣传评奖方案。各年级班主任向班级学生传达申请通知。同时,相关通知将在系主页上发布。

3.申请(10月4日晚24:00前)

申请人应向所在各班班主任(微电同学也按照原有电子系行政班级提交,但须在文件名中注明是微电)提交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奖学金荣誉申请表》(见附件),填表之前请注意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提交文件时需注意命名规范。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放弃申请,提交申请是获奖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各班主任收集完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对应年级的评定委员会。

4.年级评议(10月9日前)

申请材料将由所在年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人按照相应的评定细则进行评议,评审人包括电子系教师、辅导员和非申请人所在年级的本系同学,评议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5.答辩及风采展示(10月13日前)

获得一项学业类优秀奖和一项非学业类优秀奖,三项及以上优秀奖,以及其他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批准参加答辩的同学,可进入综合优秀奖学金的答辩环节。答辩的评委主要由年级班主任和辅导员组成,并可邀请系内外其他老师担任评委。评委人数不少于10人。

6.奖学金匹配(10月14日前)

系学生组将奖学金项目指标分配至各年级,由各年级自主进行荣誉和奖项的匹配。在匹配过程中,应注意各奖项的具体要求。

7.获奖学生网上申请确认(10月20日前)

各年级按奖学金匹配结果通知获奖学生登录info.tsinghua.edu.cn,正式提交网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在10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和相关材料提交工作。)

8.系级评审和公示(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各年级按照指定格式报送奖学金初评结果,由系学生工作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公示3天。公示期间可接受学生质疑和申诉。申请人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规范的,一经查实即失去获奖资格。所产生空缺依次递补。

9.报学校审批(10月22日前)

公示后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将由系学生组报至学校奖助办审批。

电子工程系党委学生工作组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奖学金评定内容(学生版):student.doc

奖学金申请表:form.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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